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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
共开
八百一十八次,法官内
会议一百三十一次,四百一十九位证人
作证,七百七十九位证人提供供述书和宣誓
供,受理证据四千三百三十六份,审判记录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二页。审判持续了两年之久。
战后逃避审判、但罪刑严重的战犯有七三一
队的缔造者、陆军中将石井四郎。像这样一个对世界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
鬼,居然能安享晚年乃至获得立碑纪念的荣誉,这一事实确实发人
省。
另一方面,从整
上来看,东京审判远远没有纽
堡审判那么全面和彻底。由于战后的国际局势迅速向冷战方向发展,国际检察团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发掘更多的证据,在量刑上存在着某些偏颇之
。
一九四六年一月四日,盟军总司令
向日本政府提
了一份清洗计划。计划中列举了要求罢免和清洗的七类人:第一类为战犯,第二类为职业军人和陆海军
特别警察和官吏,第三类为极端民族主义、暴力主义和秘密
国团
的主要成员,第四类为参与大陆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和大日本政治会活动的主要成员,第五类为同日本扩张有关的金
机构和开发机构成员,第六类为占领地行政长官,第七类为其他军国主义者和极端民族主义者。上述人员均被要求免去公职,剥夺其竞选议员的资格,以排除其对政治的影响。
偿
资一万五千余箱,全
价值为两千两百五十万
元。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
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不久之后,盟军方面陆续释放了除二十八名甲级战犯以外的全
战犯嫌疑人。仅几年后,盟军还将被判
有期徒刑的十八名甲级战犯予以提前释放。
初步统计,以上七类人员在日本共有二十多万人。但是,这份计划后来并没有得到切实
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八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人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还任命了来自中国、苏联、
国、英国、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十名法官。颇有讽刺意味
的是,法
设在原日本陆军省,
长室则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里。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回忆说,在审判南京大屠杀元凶时“我们
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的
证言及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双方的对质辨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的文件。”由此可见,东京审判既符合
义原则,也符合法律
神。战后少数日本保守势力对东京审判的质疑是毫无
据的。
于是,
国军方和国务院决定:“由于日军细菌战情报的重要
,
国政府决定不揭发日本细菌战集团中的任何一个人员为战犯。”
虽然在日军细菌战
队用来
行各
活
试验的俘虏中有人数不明的
国人,但
于实用目的,
军负责
理此项事务的专家却指
:“石井
队的资料是
资数百万
元和长期
行研究的成果,这
资料是附着于活
试验的,受到良心的责备,我们在实验室是无法取得的,我们为了取得这些资料仅仅
费七百
元的很少一
钱而已,是廉价品。”
从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一日开始,东京国际军事法
开始宣读长达一千两百三十一页的判决书,八天之后才宣读完毕。法
对二十五名被告作
了判决,其中东条英机、土
原贤二、松井石
等七人被
以死刑,梅津
治郎、铃木贞一等十六人被
以无期徒刑,东乡茂德、重光葵等二人被
以有期徒刑。日本军国主义者中,对“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和太平洋战争承担责任、被判
绞刑只有七人,量刑之轻让人惊诧。
一九四六年一月九日,
军驻日统帅麦克阿瑟发
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
的命令。十天后,盟军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
宪章”宪章规定,远东军事法
审理的犯罪包括“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罪”、“对人
的犯罪”等。
与之相比,亚洲其他受害国家得到了更多的赔偿。以战争赔偿的名义,印度尼西亚获得八亿
元,菲律宾获得八亿
元,缅甸获得两亿
元,越南获得三千九百万
元。即便是中立国瑞士、瑞典、丹麦、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
这些黑幕告诉人们,战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正义的自动来临。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斗争,还将在人类的历史上长期地存在下去。
比中国国内审判日本战犯稍晚,以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为主的远东国际军事法
在东京开幕。
国记者鲍威尔利用
国的“情报公开法”获得了
军最
机密情报,发现战后麦克阿瑟的助手与七三一
队残余人员
行幕后
易的经过:七三一
队成员向
军提供他们的研究成果,而盟军则赦免他们。